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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期)
        來源: | 作者:xygxl98 | 發布時間: 2020-05-24 | 981 次瀏覽 | 分享到:
        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期)

        1.我是湖北一家小型制造企業,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由于開票習慣,為購買方開具了一張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我是否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在上述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間,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正確的方法是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今后,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上述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實施期滿后,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繼續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此時由于納稅人月初開票時并不知曉銷售額是否會超過額度、能否享受免稅政策,因此應按照正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我是重慶一家小型服裝生產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份,我單位為購買方補開了一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月份、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季度累計銷售額為45萬元,請問4月份我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由于你公司一季度取得的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包括補開發票在內的2020年1-2月份銷售額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3.我是廣東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從事口罩等防護用品的銷售。2020年3月,根據購買方需要,我單位為其開具了一張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業務均按規定開具1%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開具專用發票的這筆業務能否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優惠?

        答:不能?!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納稅人按照規定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需要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4.我是山東的一個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空調銷售和空調安裝服務。2020年3月份銷售額是20萬元,其中有幾個客戶想要發票作為憑證,所以我開具了10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3%征收率的發票,還是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在上述復工復業政策實施期間,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開具了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納稅人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今后,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我是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

        6.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務酒店,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按照客戶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務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的收入還可以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作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注明的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7.我公司是阜陽一家長途客運公司,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除按照既定線路運營保障城際間旅客運輸之外,也接受市政府安排,包車直接從農村接農民工到工廠返崗復工。請問,我公司的上述運輸收入都能享受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執行,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你公司提供的長途客運服務(包括按政府安排包車運輸服務)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范圍,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8.我公司是一家從事出租車業務的運輸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間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最近,有客戶要求我們開具帶稅率和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戶要求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暫按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

        由于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9.我公司是一家制衣公司,除了生產防護用品外,還生產普通服裝,已被工信部確定為第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請問,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留抵退稅政策,是不是只能退還生產防護用品對應的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因此,如你公司已被工信部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申請全額退還2020年以來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不限于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對應的進項稅額。

        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規定減按2%征收的,現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11.我單位是一家建筑企業,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參與改建方艙醫院,無償提供了建筑設計、建筑施工等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因此無需視同銷售服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你單位在抗擊疫情過程中為改建方艙醫院無償提供的建筑設計、建筑施工等服務,屬于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需視同銷售,不繳納增值稅。

        12.我公司是一家防護用品生產企業,近期工信部辦公廳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第一批)》中就有我公司。請問,可以憑這個文件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8號公告)的規定,經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工信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廳規函〔2020〕33號,以下稱33號通知),是適用《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規定的資金支持政策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不是適用8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

        因此,33號通知不能作為你公司申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留抵退稅的政策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你公司被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如果未被相關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仍可以對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的條件,如符合條件,則可適用留抵退稅政策。

        13.我是非湖北地區的提供現代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繳納增值稅,3月決定放棄減征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4月納稅人又想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是否可以?

        答:可以。

        14.我公司在2月份辦理了1月份所屬期的延期申報,在3月申報1月所屬期稅款的時候,發票綜合服務平臺能把進項發票勾選到1月所屬期嗎?

        答:可以。您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中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稅款所屬期為1月份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15.非湖北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3-5月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直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16.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這里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是否要求必須是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答:不要求。

        17.非湖北地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3月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那么4月申報第一季度增值稅時,由于1、2月征收率3%,3月征收率1%,如何填寫申報表中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欄次?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均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仍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18.非湖北地區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4月申報第一季度增值稅時,享受小微優惠的30萬銷售額如何計算?

        答:非湖北地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一季度增值稅時,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然后加總計算一季度銷售額。

        若納稅人一季度取得的銷售額合計超過30萬元,則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其中1-2月銷售額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稅款,2020年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9.我公司為非湖北地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應稅銷售收入已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尚未開具發票,請問如何在3月補開1月應征增值稅業務的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繳納稅款的,可以在3月1日之后,按照3%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開票軟件稅率或征收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的征收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選擇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0.非湖北地區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之前選擇差額征稅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否在3-5月選擇全額納稅,按照1%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非湖北地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1.我公司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政策,由于下游企業堅決要求3%專用發票,所以我們打算放棄減免稅。請問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22.我單位受疫情影響導致嚴重經營困難,申請了延期繳納稅款,經稅務機關批準,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的話,有罰款或滯納金嗎?

        答:你單位如果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了延期繳納稅款,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在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額,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

        23.我個人通過支付寶公益中的“緊急救援,防控疫情”、“武漢與時間賽跑”等項目為湖北防控疫情項目進行捐款,支付寶中有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重慶市慈善總會這些接收款項的單位提供的電子捐贈證書,證書上有證書編號和捐款金額以及蓋有接收款項公益性組織電子章和捐贈時間,請問這些捐款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如何扣除?

        答:可以扣除??蓱{捐贈證書以及查詢到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相關信息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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